甲方:客户 乙方:佳诚博译国际翻译公司
1、甲方保证委托给乙方进行翻译的所有书面资料均已取得版权和翻译权,所有活动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只对译文的准确性负责,对资料的来源、内容和用途,以及资料中涉及政治、商业秘密等内容所产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乙方保留译文署名权; 2、鉴于翻译认知的时效性,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最终译件有异议,须在收到译件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不增加新内容的前提下,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按甲方的要求并依照客观情况免费修改; 3、如甲方在翻译过程中对原稿进行修改,须书面通知乙方。对于乙方已完成的部分,甲方应按原合同承担相应的翻译费用。如增加新内容,甲方须按原合同相关费用条款另行付费; 4、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尽可能全面地提供翻译辅助资料,乙方将尽可能参照。甲方提供的待译原稿在行文上须尽量完善,避免用词含糊或逻辑关系混乱给译员工作造成不便,从而影响译件质量; 5、甲方应理解以下可能出现的情况:翻译中存在可译与不可译、两种语言中没有意义绝对相同的两个词,以及各语言或同一语言中表达方式的无限多样性等问题,因而翻译总有偏失等现象。作为译者,乙方应该尽可能减少这种偏失。甲方不能因对某些词的择取而拒稿。任何与此有关的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 6、如乙方提交的最终译件有错译(指与原文意思相悖)或漏译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译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修改; 7、乙方为客户的译件内容保密。客户如有特殊保密要求,双方须事先签定保密协议,以便乙方采取更加严格的保密措施。基于保密原因,无论甲方是否按期取稿,乙方有权将逾期三十天未取的原稿和译件予以销毁。稿件的销毁不影响客户支付全部翻译费用;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翻译进度; 9、按客户提供的联系方式和时间进行联络失败时,我公司不承担延误责任; 10、因乙方原因造成交稿延误,应按单价乘以超出天数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赔偿; 11、甲方提出的任何退款或索赔金额仅限于乙方所收取的全部翻译费金额之内; 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于翻译任务开始之前提出解除协议的须向对方赔偿协议金额的 30% 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于翻译任务开始后提出解除协议的,除须向对方赔偿协议金额的 30% 作为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总金额不超过本协议的全部翻译费金额); 13、笔译稿件均以WORD工具栏之“中文字符数(不计空格)”统计,千字以下按千字计算,证书或证件类按件计价。外译外:按照中文字换算。 14、专业性较强的稿件或交稿日期紧迫的稿件加收 20% 的费用 ; 15、口译类外埠出差 , 由客户负责译员的食宿、交通、安全等费用 ; 16、口译计价以半天( 4 小时)起算 , 同传以天( 8 小时)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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